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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认定工作服务指南

一、事项名称

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认定工作

二、办理依据

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》(鲁政办字〔2014〕103号)

三、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

山东省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办公室,各市总工会、省直机关工会、有劳模管理权限的省产业、大企业工会劳模管理服务部门办公室。

四、 办理条件

拟办理享受全国劳模待遇、省部级劳模待遇荣誉认定事项的人员

五、申请材料

1.获奖证书、奖章复印件(1份);

2.明确规定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的表彰决定文件复印件(1份);

3.劳模个人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奖励审批表复印件(1份)。

六、基本流程

1.申请人邮寄或现场提交申请材料;

2.县级、市级工会逐级审核后,通过山东工会劳模管理平台上报相关材料;

3.省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审核;

4.符合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,省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出具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的证明材料,并邮寄送达。

七、收费依据及标准

不收费

八、办理时限

5个工作日

九、咨询方式

电话咨询:0531-86075209


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认定工作服务指南 2020-09-28

一、事项名称

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认定工作

二、办理依据

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》(鲁政办字〔2014〕103号)

三、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

山东省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办公室,各市总工会、省直机关工会、有劳模管理权限的省产业、大企业工会劳模管理服务部门办公室。

四、 办理条件

拟办理享受全国劳模待遇、省部级劳模待遇荣誉认定事项的人员

五、申请材料

1.获奖证书、奖章复印件(1份);

2.明确规定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的表彰决定文件复印件(1份);

3.劳模个人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奖励审批表复印件(1份)。

六、基本流程

1.申请人邮寄或现场提交申请材料;

2.县级、市级工会逐级审核后,通过山东工会劳模管理平台上报相关材料;

3.省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审核;

4.符合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,省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出具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的证明材料,并邮寄送达。

七、收费依据及标准

不收费

八、办理时限

5个工作日

九、咨询方式

电话咨询:0531-8607520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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