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事项名称
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认定工作
二、办理依据
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》(鲁政办字〔2014〕103号)
三、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
山东省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办公室,各市总工会、省直机关工会、有劳模管理权限的省产业、大企业工会劳模管理服务部门办公室。
四、 办理条件
拟办理享受全国劳模待遇、省部级劳模待遇荣誉认定事项的人员
五、申请材料
1.获奖证书、奖章复印件(1份);
2.明确规定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的表彰决定文件复印件(1份);
3.劳模个人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奖励审批表复印件(1份)。
六、基本流程
1.申请人邮寄或现场提交申请材料;
2.县级、市级工会逐级审核后,通过山东工会劳模管理平台上报相关材料;
3.省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审核;
4.符合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,省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出具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的证明材料,并邮寄送达。
七、收费依据及标准
不收费
八、办理时限
5个工作日
九、咨询方式
电话咨询:0531-86075209
一、事项名称
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认定工作
二、办理依据
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》(鲁政办字〔2014〕103号)
三、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
山东省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办公室,各市总工会、省直机关工会、有劳模管理权限的省产业、大企业工会劳模管理服务部门办公室。
四、 办理条件
拟办理享受全国劳模待遇、省部级劳模待遇荣誉认定事项的人员
五、申请材料
1.获奖证书、奖章复印件(1份);
2.明确规定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的表彰决定文件复印件(1份);
3.劳模个人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奖励审批表复印件(1份)。
六、基本流程
1.申请人邮寄或现场提交申请材料;
2.县级、市级工会逐级审核后,通过山东工会劳模管理平台上报相关材料;
3.省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审核;
4.符合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,省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出具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的证明材料,并邮寄送达。
七、收费依据及标准
不收费
八、办理时限
5个工作日
九、咨询方式
电话咨询:0531-860752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