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事项名称
省部级劳模疗休养活动路费报销工作
二、办理依据
《山东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动模范(先进工作者)疗休养的管理办法》(鲁会办〔2014〕112号)。
三、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
山东省总工会生产保护部,各市总工会、省直机关工会、有劳模管理权限的省产业、大企业工会劳模管理服务部门。
四、 办理条件
申请劳模疗休养活动路费报销的省部级劳动模范
五、申请材料
1.市总工会盖章、劳模本人签字的报销参加省总工会劳模疗休养活动申请书(1份);
2.路费单据(1份)。
六、基本流程
1.申请人邮寄或现场提交申请材料;
2.市级工会初步审核后,出具市总工会盖章的申请书,并邮寄至省总工会生产保护部;
3.省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审核后,将路费转账至劳模账户。
七、收费依据及标准
不收费
八、办理时限
10个工作日
九、咨询方式
电话咨询:0531-86075209
一、事项名称
省部级劳模疗休养活动路费报销工作
二、办理依据
《山东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动模范(先进工作者)疗休养的管理办法》(鲁会办〔2014〕112号)。
三、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
山东省总工会生产保护部,各市总工会、省直机关工会、有劳模管理权限的省产业、大企业工会劳模管理服务部门。
四、 办理条件
申请劳模疗休养活动路费报销的省部级劳动模范
五、申请材料
1.市总工会盖章、劳模本人签字的报销参加省总工会劳模疗休养活动申请书(1份);
2.路费单据(1份)。
六、基本流程
1.申请人邮寄或现场提交申请材料;
2.市级工会初步审核后,出具市总工会盖章的申请书,并邮寄至省总工会生产保护部;
3.省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审核后,将路费转账至劳模账户。
七、收费依据及标准
不收费
八、办理时限
10个工作日
九、咨询方式
电话咨询:0531-86075209